重庆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时间:2025-09-16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选拔优秀人才。通过考核,实现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研川 靳文辉
副组长:刘乃梁
成员:杜辉 自正法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申请材料审核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申请材料考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学术水平考核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每组成员为5人(直博生考核组成员为7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能力的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单独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政治素养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以2026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考核方式:线上腾讯会议考核
考核时间:9月中下旬,我院将视报名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考核(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考生可在9月30日之前,持续提交申请材料,报名和提交材料要求,按照我院前期发布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中的规定;我院将持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结果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发布。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我院本次推免招生不收取复试费用。
3.复试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学术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包含英语水平考核50分,专业水平考核100分,专业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1)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成绩+专业成绩)/1.5;
(2)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4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60%;
(3)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2.成绩排序规则
我院将按照报考专业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术水平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中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
4.录取工作
我院将依据考生成绩排序,在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不予录取。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我院相关专业填写报名志愿、查看考核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我院将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选拔,额满为止。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接收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未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
2.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监督申诉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八、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