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安徽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组织确定,成员5~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报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
(三)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学院纪委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二)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全日制学术学位)085601 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三、接收程序
1.申请人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栏(http://yz.ahu.edu.cn),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2.9月22日上午9:00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我校志愿。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接收复试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4. 已接受“复试通知”的申请人按我院规定的复试日程参加复试。申请人参加复试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2 )本科成绩单;( 3 )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能证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
( 4 )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等;( 5 )获奖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按照姓名 + 申请专业命名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邮箱 318406358@qq.com 。
5. 我院推免复试采用线上面试,复试时间及方式后续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考核顺序复试前通过线上抽签随机确定。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专业素质、外语听说、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等能力。复试内容和要求 :( 1 )申请人参加线上复试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2)考生随机抽取专业英语试题,朗读英文试题将内容翻译成汉语;
( 3 )每位考生须准备 10 分钟内的 PPT 汇报(含个人概况、学习成绩、科研与竞赛参与情况、综合素质、个人兴趣方向);( 4 )复试专家提问。一般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不满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对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待录取”通知确认接收。
7.对拟接收的推免生,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8.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报考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9.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奖助政策
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校最高等次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助政策详见学校当年资助政策。
五、咨询及监督
考生对本实施细则如有不解之处,可致电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551-6386104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对本次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考生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66001;电子邮箱:09049@ahu.edu.cn;通讯地址:安徽大学磬苑校区材料科学大楼B204-4)。
六、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 年 9 月 21 日
